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结合学校及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就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规定如下。
研究生指导教师分为专职指导教师和兼职指导教师,其中,专职指导教师是指本学院在职教师和业务关系及科研经费入本学院的外部门教师,其他为兼职指导教师。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高校教师)
1、导师在主指导学科中,专职指导教师每位博士生导师可指导4人,教授可指导3人,副教授可指导2人;兼职指导教师可指导1人。部分导师跨学科指导硕士生的,在指导第二学科,专职指导教师每位教授可指导2人,副教授可指导1人;兼职指导教师每位教授可指导1人。原则上导师最多可在两个学科指导。
2、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导师每项可增加2人,主持省部级课题的导师每项可增加1人,主持重大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上)的导师每项可增加1人。
3、近五年指导毕业的硕士生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可增加2人,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可增加1人;获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可增加2人,获校优秀指导教师可增加1人。
4、新上岗导师第一年指导研究生限1人。
5、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至2009年9月,年龄超过58周岁的老师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如有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经学院研究决定。
6、其他确因课题研究需要增加指导名额的导师,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见附表),且在师生互选日前一周提交申请表。学院根据科技处、研究生处审核情况和课题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增加指导名额。
7、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分数60分以下的,导师招生人数酌情减少(复审结果在60分以上除外)。
8、以上各项增加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可累加,但每年每位导师指导的全日制硕士(含高校教师)总人数不超过8人。
9、学院根据每个学科每年招生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导师指导人数限额可做适当微调。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的工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不超过10人,MBA(春季班)总人数不超过5人,MBA(秋季班)总人数不超过10人。
工商管理学院
2009年9月3日